- 北市國小籃球教練戚冠民遭起訴,53名學童受害
- 犯行包括偷拍、誘騙裸照、強制口交及猥褻,性影像逾千個
- 犯案時間橫跨10年,利用教練身分及假帳號誘騙學童
- 教育局接獲通報後隔日即解聘,處終身不得任用及罰鍰2100萬
- 士院認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續押3個月
- 檢方痛批敗壞師德,建請從重量刑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北市士林區某國小34歲(一說32歲)籃球教練戚冠民,指控其利用教練身分,在長達10年期間對53名學童犯下偷拍、誘騙裸照、強制口交及猥褻等犯行,性影像檔案多達上千個。檢方痛批其嚴重敗壞師德,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案經移審士林地院,法官認其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續押3個月。
檢方調查指出,戚冠民於2025年間,在學校廁所、北投區旅館等處,趁學童如廁、更衣時,以手機偷拍49名男童的裸露身體隱私部位影像。此外,他於2025年6至7月間,在Instagram創設多個以女性照片為頭像的假帳號,假冒女生身分加學童為好友,取得信任後提議「互傳裸照」,以此詐術誘使2名男童自拍裸露照片及性影像傳送給他。
更嚴重的是,戚冠民於2025年8月間藉故至一名男學童家中,2人同睡一室,趁男童熟睡時以嘴吸吮其下體並用手機錄影;同年11月間,他與另一名男童出遊至北投區旅館休息,撫摸男童下體予以猥褻,同樣全程錄影。
教育局在2025年12月29日接獲家長通報後,隔日即派督學入校,立即解聘戚男,並處以終身不得任用,重罰2100萬元罰鍰,同時公布其姓名。社會局也於今年3月30日正式公告戚冠民姓名,認定其行為構成性騷擾及違反個資法與兒少權法。士檢隨後拘提戚男到案,今年1月15日聲押獲准,並延押至今。
檢方統計,戚男犯行橫跨10年,被害人共53人,性影像檔案逾千個。起訴罪名包括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乘機性交、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等罪。檢察官建請法官審酌其明知被害人未滿14歲,卻利用學童對教練的信任與服從,對眾多男童拍攝性影像、性交猥褻,造成身心嚴重創傷,請求從重量刑。
士院開移審庭後,法官認為戚男涉犯最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若遭判有罪有高度逃亡可能;且其長期擔任國小教練,容易接觸兒童,自承拍攝性影像長達10年,被害人數眾多,有相當理由認定其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因此裁定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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