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縣國小46歲社團教練涉猥褻2名女童
- 3月15日至5月20日間每週固定犯案,至少15次
- 特定女童請假時,王男轉向另一女童下手
- 女童告知師長後曝光,另一人已隱忍2個月
- 王男坦承犯行,遭羈押並被依猥褻罪起訴
- 檢方以戕害學童身心甚鉅,建請從重量刑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嘉義縣某國小46歲王姓社團教練,被控於今年3月15日至5月20日期間,利用每週社團練習時間,在教室或風雨球場對特定女童猥褻至少15次。當該女童請假時,王男竟將目標轉向另一名女童,於5月20日及27日以同樣手法猥褻。後因被碰觸身體2次的女童告知師長,全案曝光,校方追查才發現另一名女童已隱忍2個月。
案經家長提告,警方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嘉義地方法院認定王男難以克制自身慾望,有反覆實施相同犯罪之虞,對社會具潛在風險,裁定羈押。
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全案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考量王男利用教練身分戕害學童身心發展甚鉅,建請從重量刑。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