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男為嘉義某國小校長友人,藉接送球隊親近球員
- 4月間凌晨潛入國小宿舍通鋪,猥褻2名國中球員得逞
- 犯案時持手電筒選擇被害人,旁側球員曾目睹
- 嘉檢依乘機猥褻罪起訴,建請加重其刑1/2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嘉義地檢署偵結一起校園猥褻案,侯姓男子為嘉義縣某國小校長友人,因結識校長而得以親近該校球隊,假日時常充當司機接送隊員,因而認識2名被害國中球類運動隊員,並得知宿舍電梯感應器放置位置。2名被害人被學校集體安排在某國小宿舍通鋪住宿。
嘉檢指出,侯男於今年4月間,利用凌晨潛入通鋪宿舍,持手電筒選擇特定被害人,對其中1名球員進行猥褻。被害人察覺後以棉被蓋住身體並往旁邊挪動,侯男仍不肯罷手,直至被害人起身離開床位才停止。
侯男於4月第2次潛入宿舍猥褻另1名被害人時,先前曾被猥褻的球員因害怕不敢睡覺。同日隔了3小時,侯男又潛入宿舍,對第1名被害人再次猥褻得逞。犯案時,睡在旁邊的其他球員尚未入睡,曾目睹犯行。案經被害人家長提出告訴。
全案偵結,侯男被依乘機猥褻罪嫌起訴,因故意對少年犯罪,檢方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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