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男潛入台南國小,從圍牆鏤空處對校外2女打手槍
- 辯稱在樹下小便,法官不採信
- 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日,可上訴
(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張姓男子去年9月20日下午3時許潛入台南市東區某國小,從校園圍牆鏤空處看見校外兩名女子雙載騎機車停等紅燈,竟裸露下體對著二人打手槍。女子從圍牆縫隙發現後報警逮人。
張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在樹下小便,是對方誤會。兩名女子則證稱,張男看著她們持續有套弄動作,若真要小便應會轉身避開。法官審理認為,國小校園廁所位於建築物兩側,張男不可能找不到廁所,且其刻意登上階梯至圍牆鏤空處,若僅為小便無須如此,不採信其辯詞。
台南地院認定張男犯公然猥褻罪,考量其出於單一犯意,於密切時間地點接續為猥褻行為,僅論以一罪,判處拘役40日,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