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男預謀擄女高中生性侵,一審判6年
- 蔡男事前場勘廢棄空屋並鋪設浴巾、木板
- 以噴灑酒精口罩摀住少女口鼻強拖草叢
- 路過陳姓民眾持木棍喝斥制止,蔡男逃逸
- 蔡男犯後坦承但未獲被害人原諒
- 扣案浴巾、毛巾等作案工具全數沒收
(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台南市永康區今年4月22日傍晚發生女高中生遭強擄未遂案,台南地院今(31)日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判處蔡姓男子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43歲(聯合報報導為43歲,其餘媒體報導為42歲)蔡男為滿足私慾,今年4月初即選定永康區一處廢棄空屋作為犯案據點,事前多次前往場勘(壹蘋報導11次、自由時報報導10次),並在空屋房間地面鋪設浴巾,於草叢放置木板與廢棄木門以便通行,顯然早有預謀。
4月22日下午5時55分許,蔡男見一名穿著校服的女高中生獨自行走,持噴灑酒精的口罩摀住少女口鼻,不顧反抗強行將她拖往草叢,企圖帶入空屋內強盜財物並性侵。所幸一名騎機車路過的陳姓民眾聽聞呼救,持木棍上前喝斥制止,蔡男見事跡敗露隨即逃逸。
蔡男逃離後換上預先藏放在機車車廂內的衣物,企圖規避追查,但警方於案發後24小時內循線將他拘提到案,並查扣浴巾、毛巾、防曬面罩、袖套、拖鞋及變裝衣物等證物。
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犯行,並表達調解意願,但被害人身心受創嚴重,堅拒調解,蔡男迄今未獲原諒。法官審酌蔡男無前科、犯行屬未遂階段而依法減刑,但考量其在光天化日下隨機犯案,手段惡劣,對少女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並引發社會恐慌,判處有期徒刑6年,扣案作案工具全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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