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歲蔡男涉嫌強擄女高中生性侵未遂,今遭起訴
- 檢方認定預謀犯案,蔡男事前場勘11次[5]
- 蔡男選定廢棄空屋鋪浴巾作為性侵據點
- 女學生奮力反抗呼救,路人持木棍喝阻救下
- 警方24小時內拘提到案,查扣犯案衣物及工具
- 檢方依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未遂起訴,求處重刑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台南地檢署今(2)日偵結起訴42歲蔡姓男子,其涉嫌於今年4月22日傍晚在台南市永康區強擄一名17歲女高中生,企圖性侵未遂。檢方依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未遂等罪嫌起訴,並依《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規定,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今日將羈押中的蔡男移審台南地院。
檢警調查發現,蔡男並非臨時起意,而是早有預謀。他於4月初即選定永康區忠孝路一處廢棄空屋作為犯案據點,在屋內1樓後側房間鋪設浴巾,並在空屋旁草叢鋪設木板與廢棄木門,以便將被害人拖入屋內性侵。案發前,蔡男曾多次駕車至現場勘查,次數多達11次[5]。
案發當天下午近6時,蔡男戴著口罩、手套,尾隨穿著高中制服的女學生,在忠孝路36巷人行道,以噴灑酒精的口罩摀住女學生口鼻,不顧其反抗,強行將其拖往草叢方向。女學生奮力掙扎、大聲呼救,導致全身多處擦挫傷。剛下班的陳姓民眾目擊,立即持木棍上前喝止,蔡男見狀逃離現場,並換上預先放置於機車車廂內的衣物變裝逃逸[4]。
警方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調閱周邊上百支監視器及巡邏車行車記錄器,鎖定蔡男行蹤,於案發隔天(23日)下午在東區勝利路將蔡男拘提到案,查扣犯案用的浴巾、毛巾、防曬面罩、袖套、拖鞋及變裝衣物等證物。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認定,蔡男涉犯刑法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未遂等罪,其犯行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以強盜未遂罪論處[4]。由於被害人未滿18歲,檢方依《兒少法》規定請求加重其刑。
(新增三立新聞、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台南地院今(2)日訊問後,認定蔡男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裁定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3個月,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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