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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襲擊女高生 強盜性侵未遂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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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強盜未遂性侵未遂蔡姓男子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蔡男襲擊女高中生強盜性侵未遂,一審判6年
  • 犯案前在現場周遭勘查超過10次
  • 機車騎士持木棍嚇阻,被害人拍下逃逸背影報案
  • 蔡男坦承犯行,但被害人拒絕調解
  • 扣案作案用浴巾、毛巾、拖鞋等物品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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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蔡姓男子今年4月在台南市永康區襲擊一名女高中生,強盜及性侵未遂遭逮。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今(31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地院表示,蔡男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未遂罪,判刑6年。扣案作案用浴巾、毛巾、拖鞋、防曬面罩、袖套與衣褲均沒收。

根據警方調查,蔡男是澎湖縣人,在台南仁德區某工廠工作,租屋獨居東區。他選定永康區一處廢棄空屋為據點,先在地面鋪浴巾,並在空屋旁草叢鋪設木板、廢棄木門。4月22日,蔡男用噴灑酒精的口罩摀住女高中生口鼻,強拉欲進廢棄空屋強盜及強制性交。被害人呼救,一名機車騎士拿起路旁木棍上前嚇阻,蔡男換裝騎機車逃離現場。被害人以手機拍下蔡男逃逸背影,並在機車騎士陪同下報案,當時身上有多處挫傷。

警方成立專案小組,4月23日在東區勝利路發現蔡男,攔下拘提到案。台南地檢署訊後聲請羈押獲准,6月偵結起訴移審台南地院,地院裁定自6月2日起羈押3個月。

蔡男雖坦承犯行,但被害人拒絕調解、未予原諒。台南地院考量其犯罪動機、職業收入、經濟狀況及無犯罪紀錄等,判處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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