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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性侵高三女 賠百萬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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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軟體台中高分院強制性交緩刑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陳姓男大生性侵高三女網友,二審賠償100萬元獲緩刑
  • 一審判4年,二審認罪後依刑法第59條減刑改判2年
  • 少女事後情緒不穩,向張老師專線求助後報警
  • 陳男父母代出100萬元和解金,陳男稱做兩份工還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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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大四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高三少女萱萱(化名),2023年8月相約出遊後,將少女帶回租屋處過夜。過程中陳男要求少女為其口交及手淫,並承諾「射精後就不會再弄妳」,少女兩度照做。隔天中午陳男再度動手,不顧少女明確拒絕「我不要、我不想」,仍強行戴上保險套性侵得逞。事後少女情緒不穩,向張老師專線求助後報警。

一審時陳男辯稱合意性交,但法官根據兩人對話紀錄中少女質問「你可以跟我說為什麼要這樣嗎」、「我想到就覺得很痛苦很噁心」,陳男回覆「對不起,我說話不算話」等語,認定陳男違反被害人意願,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徒刑。陳男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認罪,並由父母出資100萬元與少女達成和解。

二審法官審酌陳男坦承犯行、積極和解賠償,依刑法第59條減刑,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ETtoday新聞雲報導指出,陳男律師主張案發時陳男就讀大四,事後認真做兩份工還錢,且未使用恐嚇、毆打手段,犯罪手段非特別嚴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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