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男以討論功課為由,將男同學壓床撫摸下體3-4分鐘
- 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6月徒刑
- 因和解且無前科,宣告緩刑2年
- 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
(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報導)
台中一名19歲呂姓男大生,去年9月17日晚間9時許,與同班張姓男同學前往另一名男同學(甲男)的租屋處,假借討論功課,卻將甲男壓制在床上,跨坐大腿,徒手撫摸其生殖器長達3至4分鐘。甲男雖抗拒掙扎仍遭猥褻得逞,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呂男坦承犯行,多名在場同學也證稱目睹呂男壓制甲男並撫摸其下體數分鐘。法官審酌呂男已年滿19歲,未能尊重甲男性自主權,不顧抗拒及掙扎犯案,考量其坦承犯行、與甲男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佳,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因呂男無前科,甲男同意給予緩刑,法官宣告緩刑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2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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