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2名男大生因打同學屁股挨告
- 嘉義地院依共同傷害罪各判拘役15天
- 被害人也指控性騷擾,檢方認定不構成
- 全案可上訴
嘉義2男大生打同學屁股 各判拘役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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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嘉義地院拘役男大生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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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嘉義2名男大生今年6月間在嘉義縣「打貓廚房餐廳」內,見一名男同學彎腰拿取桌上物品,為捉弄對方而徒手毆打其臀部,造成該同學右側大腿挫傷。被害人事後向警方提告,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2人涉犯共同傷害罪,各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時,被害男同學除指控傷害外,也認為2人行為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檢方審酌診斷證明所載傷勢為右側大腿挫傷,並非敏感部位,且無其他事證證明2人有引起性慾的舉動,認為不符合性騷擾構成要件,因此未另為不起訴處分。
法院審酌,2人均為大學生,警詢時供稱是為了捉弄男同學,由邱男提議、楊男同意後出手,考量被害人傷勢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等情形,依共同傷害罪各判拘役15天。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