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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尾隨女子連兩次襲臀判刑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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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尾隨性騷擾新竹襲臀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林男騎車尾隨獨行女子,兩度伸鹹豬手襲臀
  • 林男辯稱誤認同事,法官不採信
  • 林男有偽造有價證券前科
  • 新竹地院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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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去年1月間,新竹一名林姓男子騎乘機車,見一名獨自步行的女子,竟騎車尾隨並趁機觸碰對方腰部、臀部及大腿等處,隨即騎車逃逸。離譜的是,女子繼續前行約100至200公尺後,林男又再度騎車靠近伸出鹹豬手,女子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林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公司聚餐結束,不慎將女子誤認成同事,只是拍對方背部打招呼。但法官調查發現,監視器畫面顯示林男確實在騎車經過女子左側時伸手觸碰,女子隨即看向林男,因此不採信其辯詞。

法官審酌,林男有偽造有價證券前科,對刑罰反應能力低落,且未尊重女子身體自主權,使其感到不適;雖林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女子無和解意願。新竹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林男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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