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嫌假藉問路觸摸執勤女警大腿外側
- 陳嫌先前曾摸女警臀部獲緩起訴,期間再犯
- 法官斥責犯行帶有性暗示,判拘45天
- 陳嫌未與被害女警和解或賠償
(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去年5月20日上午8時許,28歲陳姓男子在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南路與同安街口,見一名正在執行交通疏導勤務的女警獨自站立於騎樓前,假藉問路名義靠近,趁女警毫無防備之際,伸手觸摸其大腿外側,得逞後隨即逃離現場。
檢警調查發現,陳嫌並非首次對執勤女警下手。他先前曾因故意碰觸其他女警臀部遭提告,獲緩起訴處分,不料在緩起訴期間再度犯案。偵辦初期陳嫌否認犯行,辯稱是女警自己靠太近才不小心碰到,直到法官出示監視器畫面等事證後才坦承。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大腿外側非正常社交禮儀下可任意碰觸的身體部位,且兩人素不相識,陳嫌刻意觸碰帶有性暗示,已超出正常異性互動分際。法官斥責陳嫌為滿足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且犯後未與被害女警和解或賠償損失,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