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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警攔檢襲胸女駕駛 記兩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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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圖利罪基隆地檢署基隆市警察局襲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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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基隆警攔檢違規女駕駛,涉嫌襲胸並允諾不開罰單
  • 檢方認定涉強制猥褻及圖利罪,聲押未成
  • 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檢方已提抗告
  • 警局將召開人評會,核予一次記兩大過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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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中山路派出所一名周姓警員,上週執行交通攔檢勤務時,攔下一名違規女駕駛,見對方長相甜美,涉嫌伸手襲胸,並向女子表示不會開立罰單。案發後,分局長侯興龍下令徹查,警局主動啟動調查,並報請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周員襲胸涉犯強制猥褻罪,未依規定舉發交通違規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於23日向法院聲請羈押。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周員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基隆地檢署認為交保裁定過輕,近日已依法提出抗告。

基隆市警局今(2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周員涉嫌重大,知法犯法,嚴重影響警譽,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召開人評會,核予一次記兩大過並予以免職。第四分局強調,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原則,絕不包庇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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