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山分局蔡姓警員休假騎車未禮讓行人遭攔查
- 酒測值為0,但盤查中情緒失控騎車壓傷員警腳部
- 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
- 鼓山分局火速記1大過,列為教育輔導及汰除對象
- 未禮讓行人違規部分另開罰單,可處1200至6000元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5家媒體報導)
高雄鼓山分局警備隊58歲蔡姓員警,今(21)日上午8時55分結束夜班勤務騎車返家,行經三民區十全一路時,因疑似未禮讓行人且行車搖晃,遭三民一分局巡邏員警攔查。蔡男雖表明警察身分,但因面色潮紅被要求酒測,最終酒測值為0。
盤查過程中,蔡男隨地吐痰,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員警欲請其返所查證身分時,蔡男情緒失控企圖騎車離去,員警上前制止,蔡男竟故意騎車輾壓員警腳部,造成該員警左膝及左小腿擦挫傷。警方隨即將蔡男壓制逮捕,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鼓山分局接獲通報後,立即召開考績會,認定蔡員言行失檢且涉犯刑事案件,嚴重影響警譽,從重核予記1大過處分,並改列教育輔導及汰除對象。鼓山分局重申對違法違紀案件「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的立場[3]。
另針對未禮讓行人違規部分,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開單告發,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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