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77歲老翁喝保力達後騎腳踏車,酒測超標遭罰
- 警方依道交條例舉發,可處1200至2400元罰鍰
- 前鎮分局今年慢車酒駕取締29件,較同期增61%
- 立院法制局曾建議檢討慢車酒駕罰則落差[2]
(綜合自由時報、今日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一名77歲吳姓老翁15日上午在前鎮區佛公路附近檳榔攤飲用保力達後,騎乘腳踏自行車返家,因行車左右搖晃、不穩,遭巡邏員警攔查。吳翁坦承飲酒,但驚訝表示「只是騎腳踏車,應該沒關係」。經酒測值達0.29 mg/L,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繼續騎乘。
前鎮警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許多民眾仍誤以為只有汽、機車才有酒駕問題,事實上,不論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酒測超標同樣屬酒後駕駛,依法都會受罰。經統計,前鎮分局今年迄今已取締慢車酒駕29件,較114年同期18件增加約61%,顯示慢車酒駕違規情形仍不容忽視。
立法院法制局曾分析,慢車酒駕及拒絕酒測罰則相較汽、機車仍有落差,恐使部分民眾誤以為改騎腳踏車即可規避重罰,建議主管機關通盤檢討相關罰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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