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偵查佐涉在偵防車上與16歲女嫌發生性關係
- 黃員稱你情我願,少女指控遭強迫,雙方說法歧異
- 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 黃員遭記2大過免職汰除
- 分局長記申誡2次、偵查隊長記過1次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彰化警分局一名黃姓偵查佐(27-28歲、未婚、從警約7年)被控在偵辦毒品案件時,於偵防車上與16歲女性嫌疑人發生性關係。少女事後告知父母並驗傷提告,全案因而曝光。
黃員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強調是「你情我願」,並非強迫;少女則指控是「被強迫」。雙方說法歧異,全案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彰化縣警察局獲報後召開考績委員會,認定該員言行失檢、事證明確,嚴重損害警察機關聲譽,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一次記兩大過,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免職汰除。黃員對此表示後悔,盼有機會自新[2]。
分局長劉千祥自請處分,因到職未滿4個月記申誡二次;偵查隊長蕭登元記過一次。警察局督察長林英煌強調,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3]。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