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警分局黃姓偵查佐被控性侵16歲少女,檢方認定合意性交不起訴
- 黃員坦承在偵防車上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稱你情我願
- 縣警局已將黃員記兩大過免職,相關長官連坐處分
- 全案仍在再議期間,少女可提再議,行政處分待警政署核定
- 警方表示雖刑事不起訴,仍將追究行政處分
(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彰化警分局一名27歲黃姓偵查佐,今年5月偵辦毒品案時,與一名16歲涉案少女互加LINE,隔天駕駛偵防車至少女住處,以辦案名義載她外出,在車內發生性行為。少女事後告知家長並驗傷,提告性侵。
縣警局調查後,確認兩人發生性行為,將黃員記兩大過免職,偵查隊長及小隊長記過,分局長自請處分,相關行政處分呈報警政署核定中,並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查後認定,依相關事證,雙方屬合意性交,無利用職權強暴脅迫情事,日前對黃員做出不起訴處分。黃員從警約7年,去年6月才調至彰化分局偵查隊[2]。
縣警局督察長林英煌表示,縣警局尚未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目前仍在再議期間,少女仍可提起再議,全案尚未確定。相關行政處分仍由警政署核定中,將等刑事部分確定後再做最後決定。警方表示,雖刑事獲不起訴,仍將追究黃員行政處分[2][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