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曾姓警員涉圖利,改開輕罰單遭起訴
- 3名違規駕駛合計少繳逾2.4萬元罰鍰
- 檢方依貪汙圖利罪及行使不實公文書罪起訴
- 曾男對無照駕駛僅開300至900元罰單放水
(綜合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一名47歲曾姓警員,於2022年間在中壢區攔查違規時,涉嫌未依規定舉發,改以較輕罰單取代,讓3名駕駛人合計少繳逾2.4萬元罰鍰。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曾男明知3名駕駛人均屬「駕駛執照遭吊銷或註銷仍駕車」的重大違規,依法應開罰,卻基於圖利犯意,改以罰鍰較低的違規項目取代。三起案件分別為:2022年8月14日,駕照遭吊銷的梁姓男子騎機車逆向行駛遭攔查,曾男僅開立900元逆向行駛罰單,讓梁男少繳6000元;2022年2月27日,無照駕駛的葉姓男子違規臨停,曾男改對乘客開立300元禁止臨停罰單,讓葉男獲得9000元不法利益;2022年3月29日,無照駕車的陳男違規臨停,曾男又對乘客開立600元罰單,讓陳男減免9000元[2]。
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中壢警分局蒐證後移送,桃園地檢署認定曾男利用職務機會圖利,並製作不實公文書,將從重依圖利罪論處[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