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議員江和樹今(27)日在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時揭露,有民眾駕車行經霧峰區錦州路、美群路、峰堤路約800公尺路段,短短42秒內連續被檢舉開出13張罰單,總金額達1萬3800元[1]。該民眾於7月30日上午11時44分違規,20天後收到罰單才知情。
江和樹指出,該路段為8米寬雙向車道,車輛有跨越雙黃線情形,部分路段因路旁停車或閃避機車而偏離車道。他批評此舉形同「惡意跟拍」,違規該罰但執法不能淪為一路累加,駕駛根本沒機會改正[1]。
警察局長吳敬田回應,檢視檢舉畫面後確認車主有持續跨越雙黃線的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第3項,超過6分鐘或超越另一個路口方可連續開單。對於「路口」與「巷口」的條文認定,以及42秒開13張罰單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將請示警政署。
警察局補充說明,13張罰單中,6張為未打方向燈、7張為跨越雙黃線;依裁罰細則,若因不得已狀況違規,可將開罰改為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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