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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秒13張罰單 中市警請示中央開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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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單台中市吳敬田江和樹警政署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民眾駕車42秒遭連續檢舉開出13張罰單,總額1萬3800元[1]
  • 議員江和樹質疑執法比例原則,批檢舉人「惡意跟拍」[1]
  • 警察局長吳敬田表示將請示警政署開罰依據及比例原則
  • 13張罰單含6張未打方向燈、7張跨越雙黃線
  • 依裁罰細則,不得已違規可改為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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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議員江和樹今(27)日在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時揭露,有民眾駕車行經霧峰區錦州路、美群路、峰堤路約800公尺路段,短短42秒內連續被檢舉開出13張罰單,總金額達1萬3800元[1]。該民眾於7月30日上午11時44分違規,20天後收到罰單才知情。

江和樹指出,該路段為8米寬雙向車道,車輛有跨越雙黃線情形,部分路段因路旁停車或閃避機車而偏離車道。他批評此舉形同「惡意跟拍」,違規該罰但執法不能淪為一路累加,駕駛根本沒機會改正[1]。

警察局長吳敬田回應,檢視檢舉畫面後確認車主有持續跨越雙黃線的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第3項,超過6分鐘或超越另一個路口方可連續開單。對於「路口」與「巷口」的條文認定,以及42秒開13張罰單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將請示警政署。

警察局補充說明,13張罰單中,6張為未打方向燈、7張為跨越雙黃線;依裁罰細則,若因不得已狀況違規,可將開罰改為勸導。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原始檢舉件數為15張,2張有爭議[3][2]
  • 13張罰單中仍有5張具申訴空間[3][2]
  • 江和樹要求建立連續檢舉實質審核機制[2]
  • 警方向警政署請釋街口、巷口認定標準[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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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ETtoday新聞雲、今日新聞、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江和樹進一步揭露,該案原始檢舉件數為15張,經初步檢視後有2張存在爭議;目前13張罰單中,仍有5張具申訴空間,例如駕駛為閃避右側機車導致壓線,服務處已協助民眾提出申訴[3][2]。江和樹要求警察局針對「同一車輛、極短時間、同一路線」的連續檢舉建立實質審核機制,不能因影像被切成多段就機械式地一張一張開罰[2]。警察局長吳敬田回應,將向警政署請釋釐清街口、巷口是否都能作為連續舉發的路口認定[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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