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騎士同路段2個月內超速8次,挨罰2萬餘元
- 提告主張路段限速混淆、罰單太晚寄送
- 法官認定速限設計無混淆疑慮
- 僅1張罰單因舉發逾期被撤銷,其餘7張駁回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台中一名梁姓男子(化名阿榮)去年4月至6月間騎車行經西屯區中科路近科雅東路口機慢車道,因超速違規共收到8張罰單,累計罰款2萬餘元。梁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路段限速設計易混淆,且罰單太晚寄送,導致他在不知情下屢次違規。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路段約100公尺後速限才從40公里提升至60公里,用路人應在速限提升後的路段才能加速,並無混淆疑慮;且梁男領有小型車駕照,應知駕駛規範,不能以個人習慣作為免責理由。
針對罰單寄送時效,法官查核後指出,除第1張罰單外,其餘7張均在舉發日期後30日內移送,梁男收到罰單時間也在違規後2個月內,舉發機關並未違反期限規定。
最終,法官僅裁定撤銷1張「舉發逾越法定期限」的罰單,其餘7張罰單均無違誤,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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