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時電子報、今日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執法組提醒,機車騎士行經設有待轉區的路口時,應沿直行車道最右側行駛,接近路口停等線後再依規定進入待轉區,不能把右轉專用車道當成捷徑。若直行車道與右轉專用道之間設有雙實線,騎士若跨越雙實線或占用右轉專用道直行、待轉,依法可處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3]。今日新聞報導進一步指出,關於「進入待轉區是否要打方向燈」,交通部給出解答:現行規定並非每次進待轉區都必須打方向燈,騎士接近待轉區時主要應減速並顯示煞車燈;方向燈則涉及實際轉彎或變換車道等行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