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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燈該衝還煞?警曝停止線判斷標準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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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停止線機車停等區闖紅燈黃燈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黃燈判斷關鍵在車輛是否已越過停止線
  • 紅燈亮起後才穿越停止線,最高可罰5400元
  • 法院判例:黃燈煞車不及停進機車停等區,罰900元敗訴[2]
  • 駕駛應提前減速,非接近停止線才決定煞停
  • 交通部籲勿抱「搶黃燈」心態加速通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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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近日有網友在Threads發文,認為黃燈應加速通過,卻發現不少駕駛選擇提前煞車,引發討論。警方與法院判例均指出,判斷關鍵在於車輛是否已越過「停止線」。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說明,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圓形黃燈屬警告號誌,提醒紅燈即將顯示。若車輛已越過停止線,應在確認安全下儘速通過;若尚未越線,則應減速停車,同時注意後方來車避免追撞。若紅燈亮起後才穿越停止線,可能構成闖紅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可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若駕駛越線後因無法通過而急煞,警方將依客觀事實判斷,可能以勸導代替舉發。

今日新聞報導一則2025年3月的真實判例:一名駕駛因黃燈亮起後煞車不及,車頭停進機車停等區,遭民眾檢舉並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裁罰900元。駕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已立即煞車、非故意違規。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燈亮起代表通行權即將結束,駕駛應提前減速準備停車,而非接近停止線才決定是否煞停;駕駛未妥善掌握車速與停車距離,屬行政法上過失責任,最終駁回訴訟,維持原處分[2]。

交通部公路局提醒,黃燈持續時間短,駕駛應依車速、停止線距離及車流判斷,避免抱持「搶黃燈」心態加速通過,以免與轉彎車或其他方向車流碰撞,導致肇事責任複雜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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