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駕駛嫌方向燈提示音吵,紅燈剩7至9秒才打燈
- 網友看法兩極,有人主張全程開啟,有人抓15至30秒
- 法規以距離路口30公尺為標準,非紅燈剩餘秒數
- 轉彎專用車道等候紅燈應全程使用方向燈
-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一般道路最高罰3600元
紅燈轉彎何時打方向燈 女駕駛習慣掀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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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方向燈罰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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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女駕駛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等紅燈準備轉彎時,因嫌方向燈持續提示音太吵,通常等到倒數剩7至9秒才打燈,引發網友熱議。部分網友主張寧可全程開啟,也有人習慣在倒數15至30秒時提前打燈。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汽車行經交岔路口準備轉彎時,應在距離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以手勢示意。法規並非以紅燈剩餘秒數為標準,而是以與路口的距離判斷。若車輛停在轉彎專用車道等候紅燈,應全程使用方向燈。
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一般道路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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