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變換車道打方向燈仍挨罰 3年346件鑑定揭迷思

已沉寂
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交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方向燈肇事責任變換車道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打方向燈不代表有優先通行權,仍須禮讓直行車
  • 2023至2025年相關事故鑑定案件共346件
  • 有駕駛打燈後仍被認定未保持安全距離,遭判刑3月
  • 正確步驟:全程打燈、擺頭檢查後照鏡、確認安全距離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今日新聞報導)

許多駕駛人誤以為變換車道時「打了方向燈就擁有優先通行權」,但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這是一項常見的錯誤觀念。方向燈僅是告知其他用路人變換意圖,不代表取得優先權,駕駛仍須禮讓直行車並保持安全距離。

根據統計,2023年至2025年間,因「開啟方向燈後未保持安全距離即變換車道」衍生事故的鑑定案件,三年共計346件,其中2023年126件、2024年112件、2025年108件。

裁決處舉例,新北市曾有一名小貨車駕駛在變換車道時與後方機車碰撞,雖有打方向燈且自認距離足夠,但經鑑定及法院審酌,認定駕駛未充分注意直行車動態、未保持安全距離且未禮讓,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個月。

裁決處提醒,正確變換車道應做到三個步驟:全程顯示方向燈、擺頭並檢查後照鏡、確認安全距離後再變換,切勿誤以為「有打燈就能切」,否則發生事故須負肇事責任。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