脈絡更新
(綜合今日新聞、TVBS新聞、壹蘋新聞網等6家媒體報導)
近日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目擊板橋一名73歲余姓阿嬤在行人號誌「小綠人」閃爍時踏上斑馬線,過馬路後隨即遭警方攔下,引發「小綠人閃爍能否通行」的熱議。部分網友引用交通部今年3月的修法,認為阿嬤應免罰。
交通部已於2026年3月11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並於3月13日正式上路。新規定將原本行人號誌閃爍時「禁止跨入」改為「應避免跨入」,執法標準放寬,原則上以勸導代替開罰,不再直接視為違規。交通部表示,修法是考量學童、高齡者及步行較慢族群的需求,若已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可繼續通行,不必因號誌變化而慌張奔跑。
然而,板橋分局還原當天情況指出,余姓婦人是在行人號誌「紅燈」時直接穿越國慶路,並非單純「小綠人閃爍時踏入」;員警依法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8條1項3款開立罰單,並已向民眾宣導交通規則[5]。此說法與部分網友及媒體引述的「小綠人閃爍免罰」情境不同。
交通部同步宣布未來小綠人號誌的3項調整:綠燈閃爍時尚未踏入馬路者「避免進入行穿線」;取消部分縣市的「小綠人快跑」動畫,避免民眾誤解為催促快衝;全國小綠人號誌將統一設計,讓民眾不論在哪個縣市都能看到一致的交通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