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7旬阿嬤騎車買菜,2分鐘內被開5張罰單共3800元
- 違規項目含跨越雙黃線、未打方向燈、未戴安全帽等
- 阿嬤與親友質疑檢舉人刻意拆分連續行為
- 監理單位申訴遭駁回,認定舉發無違誤
- 警方強調交通違規採「一違規一罰」原則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南投縣魚池鄉一名七旬謝姓阿嬤,上月初騎機車到市場買菜,因閃避人車而跨越雙黃線再騎回原車道,遭人檢舉後,上月下旬一次收到5張罰單,合計罰款3800元。
5張罰單項目包括「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跨越行車分向限制線」、「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未戴安全帽」。阿嬤認為未戴安全帽被罰合理,但其他4張是因車身不穩才晃過雙黃線,並非刻意超車或變換車道,且5張罰單發生在短短2分鐘內,質疑檢舉人刻意拆分連續行為。
阿嬤親友向監理單位申訴,但監理單位裁決警方舉發項目沒有違誤。阿嬤收到回覆後頗感生氣,直呼以後改騎腳踏車。
南投縣警方說明,交通違規裁處並非以時間長短為標準,而是「一違規一罰」,短時間內的連續違規行為仍須依各法條分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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