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檢舉件數5年暴增119%
- 該項違規連續兩年蟬聯民眾檢舉冠軍
- 議員批「天色昏暗」語意不明,淪為檢舉魔人工具
- 5年間申訴率從8.64%倍增至15%
- 北市警局長允諾函請中央解釋定義並修法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台北市交通違規舉發案件與罰金去年雙創歷史新高,其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連續兩年蟬聯民眾檢舉違規冠軍,引發民怨。市議員汪志冰14日在議會質詢指出,法規中「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語意不明,已淪為檢舉魔人的工具。
據統計,北市114年交通違規舉發逾336萬件,處罰件數257萬件,罰款金額近29億元,均創歷史新高。其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檢舉件數從110年的10.4萬件增至114年的22.8萬件,5年增幅高達119%,民眾檢舉占此項舉發件數的94%。
汪志冰指出,由於「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定義因人而異,缺乏客觀標準,加上對方向燈「未打好打滿」的吹毛求疵,導致開罰認定爭議不斷,5年間申訴率從8.64%倍增成長至15%,申訴成功率同樣翻倍。她質疑,開放民眾檢舉的初衷是彌補警力不足,而非讓有心人士利用語意不明的法規漏洞進行浮濫、惡意檢舉,反而增加警方負荷。
汪志冰建請中央對語意不明處給予明確定義,並重新評估民眾檢舉燈光違規的適法性,對小偏差從寬認定。北市警察局長林炎田表示認同,將採嚴格查證審核,並函請警政署解釋「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定義,建請交通部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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