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張男10年內二度無照拒酒測,共遭罰42萬元
- 花蓮分署凍結存款及薪資,全數追回欠款
- 分署長籲拒測代價高昂,並提供酒癮治療轉介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執行「交通專案」,追回台東張姓男子二度無照拒酒測所積欠的42萬元罰鍰。
設籍台東縣卑南鄉、年約57歲的張男,10年內有多次不能安全駕駛刑案紀錄。113年10月,他在台東市志航路無照騎車且拒絕酒測,遭台東監理站裁罰18萬元。114年4月,他又在省道台11線與富岡街附近無照騎車並再次拒絕酒測,10年內第2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被裁罰36萬元。
張男曾向監理站申請分期,僅繳納部分後中斷。花蓮分署收案後凍結其存款,扣得27萬6498元,不足部分再執行其在營造公司的薪資,近日全數追回42萬元。
花蓮分署長蔡英俊呼籲,貪杯上路、拒測、毒駕代價高昂,罰單傷荷包,若造成傷亡更是無法挽回。分署也同步協助義務人轉介酒癮治療、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9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範圍由台東擴及全台,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同步公布多起酒駕罰鍰強制執行案件,共通點為義務人遭查扣存款或不動產後即繳清欠款,且分署均主動轉介酒癮治療。
台南分署追回32歲王男10年內第3次酒駕罰鍰14萬元及房屋稅等共17萬954元,王男名下5筆龍崎區持分土地遭查封後,6月1日偕家屬全額繳清,並主動請求轉介酒癮治療。
台中分署追回66歲施男2020年無照酒駕拒測罰鍰18萬9000元,施男因存款為社會救助款不得扣押,且名下不動產疑已脫產,經通知到案後於5月27日當場繳清。
高雄分署則對50多歲楊姓大貨車司機因酒駕拒測遭罰18萬元、失業轉任保全後無力一次繳納,同意分期並轉介酒癮治療。
花蓮分署追回台東張男42萬元罰鍰一案,自由時報補充張男兩張罰單原裁罰金額合計54萬元,且其健保費亦欠繳。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