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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拒測7次罰504萬 執行署轉介戒酒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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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分署拒測行政執行署酒癮治療酒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林男累計酒駕拒測7次,罰鍰總額504萬元
  • 遭吊銷駕照並限制33年內不得考照[2]
  • 名下查無存款、財產或保單,無力清償
  • 林母稱其因術後疼痛養成酒精依賴
  • 台北分署轉介林男至防治中心進行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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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聯合報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今日表示,新北市新店區林姓男子(東森新聞報導其全名為林彥池)因多次酒駕及拒絕酒測,累計拒測次數高達7次,為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告累犯名單中罰鍰最高、次數最多者,罰鍰總額達504萬元,並被吊銷駕照、限制33年內不得考照[2]。其中,屬台北市轄區的罰鍰即達288萬元,全案移送台北分署強制執行。

台北分署收案後立即扣押林男名下各銀行存款債權,但查無任何存款可供執行,也無不動產、車輛或高額壽險保單。林男具狀陳報因罹患精神疾病及關節炎,僅能靠中低收入戶補助維生,無力清償。

執行人員前往林男戶籍地現場執行,其母親表示,林男因髖關節術後疼痛養成酒精依賴習慣,且精神狀況不穩無法固定工作。台北分署人員請林母轉知林男到場,經勸導,林男於今年3月底親自到場,表達願意參與衛福部酒癮治療補助方案。台北分署隨即將其轉介至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配合的診所進行酒癮治療評估。

台北分署表示,未來將持續強力執行「交通專案」,同時透過「執行與輔導並行」的多元處遇措施,從根源降低酒駕再犯率。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林彥池因再犯酒駕被判8月徒刑,可上訴[1]
  • 高雄分署查封拒繳酒駕罰鍰義務人豪宅,10天內追回54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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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由時報、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揭露,林彥池因再度酒駕遭台北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可上訴[1]。

此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在交通專案中,查封一名拒繳54萬元酒駕罰鍰義務人位於高雄美術館區的豪宅,義務人於查封後10天內主動刷卡全額繳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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