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陳男兩度拒酒測,遭罰50萬元未繳
- 行政執行署凍結存款並扣押薪資
- 陳男擔心影響生計,主動一次繳清50萬元
- 分署籲民眾勿漠視交通法規,有困難可洽分期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因兩度拒絕酒測,分別遭裁處18萬元及32萬元,合計50萬元罰鍰,逾期未繳後移送行政執行。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隨即發布凍結存款及扣押薪資命令,陳男擔心影響生計,主動一次繳清。
陳男分別於113年11月2日及114年2月16日,在彰化縣溪湖鎮等地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遭監理站各裁罰18萬及32萬元。案件移送執行後,彰化分署啟動交通專案機制,調查其財產狀況,對存款及薪資核發執行命令,並多次電話勸諭,告誡酒駕拒測的嚴重性[1]。陳男最終主動至分署一次繳清50萬元。
彰化分署表示,將持續推行交通專案,加強酒(毒)駕、拒測及各類交通違規案件之執行,並呼籲民眾若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應主動聯繫承辦人員洽詢分期繳納事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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