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蘆竹警勾結代辦業者,對4輛吊扣車開假單改為吊銷,助車主立即換牌上路
- 車主獲無形利益逾153萬元,業者賺取4至6萬元代辦費
- 周員因人情配合,未收錢,仍遭依圖利罪起訴並停職
- 分局自檢自清,收到起訴書後已將周員停職
- 交通部已修法補漏洞,吊扣吊銷期限須「等好等滿」才能重新領牌[2]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6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蘆竹警分局35歲周姓警員涉嫌於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間,與62歲許姓汽車監理代辦業者勾結,利用法規漏洞,對4輛遭吊扣牌照的車輛開立不實舉發單,使車牌由「吊扣」轉為「吊銷」,讓車主得以立即驗車重新領牌上路,規避原應停駛3至6個月的處分。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周員與許男。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若嚴重超速(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牌照將被吊扣3至6個月,期間不得上路。但若在吊扣期間又發生未掛牌行駛等違規,則會直接「吊銷牌照」。弔詭的是,牌照遭吊銷後,車主反而能立即驗車、申請新車牌,迅速恢復合法行駛。許姓業者熟知此漏洞,便請周員配合,由許男或其前妻將車輛開至約定地點,再由周員「假攔查、真舉發」,開立不實罰單,且未依法將車輛移置保管,直接放行。
檢警估算,4輛車免除原本3至6個月的停駛禁令,以租車市場行情換算,車主獲得無形利益共153萬7300元。許姓業者每件收取1萬至1萬5000元代辦費,4件共獲利4萬至6萬元。周員雖未因此獲得金錢利益,但因許男長期提供交通違規線索協助累積績效,基於人情而答應配合。
蘆竹警分局表示,2022年6月獲悉他單位發生類似案件後,立即全面清查,發現周員舉發違規異常,遂自檢自清,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分局於今年3月2日收到起訴書後,已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將周員停職,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檢方審酌周員、許男於偵查中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自由時報報導指出,交通部已針對此漏洞修法,車輛若因嚴重超速被吊扣牌照,即使在扣牌期間上路被開單並吊銷車牌,吊扣及吊銷期限必須「等好等滿」,車主才能驗車重新領牌[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