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地檢署搜索第四警分局大墩所等10處,帶回11名涉案警
- 陳姓警員涉貪污、偽造文書,遭聲押禁見
- 其餘10人分別獲請回或5萬至8萬元交保
- 涉案時間為2019年至2021年,疑因人情請託不實登載罰單
- 台中市警局稱已推行舉發電子化,防堵改單弊端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檢署昨(17)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高雄市警察局、台中港務警察總隊等單位,針對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大墩派出所等10處地點執行搜索,帶回陳姓警員等11名涉案人及1名證人。檢方複訊後,認定陳姓警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今(18)日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黃姓等10名被告涉犯偽造文書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獲請回或諭知5萬元至8萬元不等交保。
此案源於2019年至2021年間,大墩派出所陳姓警員等人疑似因人情請託,將違規車輛檢舉罰單為不實記載,涉及「紅單改白單」圖利。台中市警局表示,將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原則配合偵辦,並強調自去年6月起已全面推行「逕行舉發電子化」,員警現場填輸資料上傳系統即完成舉發,無權限任意修改或刪除,以杜絕執法爭議與人情關說。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