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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幣商詐騙案外案 8官警涉貪洩密遭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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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投資詐騙劉宗仁台北地檢署安心幣商官警涉貪李金龍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安心幣商詐騙案爆案外案,8名官警涉貪洩密遭搜索
  • 北檢兵分28路搜索,帶回12人到案說明
  • 涉案官警包括刑事局研究員劉宗仁、曾獲侯友宜表揚的李金龍[1]
  • 警界人士被控邀約餐敘、勸說承辦員警「別查了」[1]
  • 安心幣商案全台118人受害,財損逾6.4億元
  • 詐團將贓款購金偽裝門擋,空運至柬埔寨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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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三立新聞、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檢警偵辦「安心幣商」虛擬貨幣假投資詐騙案時,發現案外案,有官警涉嫌接受飲宴、饋贈等不正利益,甚至洩漏偵查秘密。台北地檢署今(30日)指揮警政署督察室、刑事局、雙北警察局等單位,兵分28路搜索,帶回12人到案說明。

涉案8名官警包括現任刑事局公關室研究員劉宗仁、李金龍等。劉宗仁曾任花蓮縣刑大大隊長,今年5月即因涉嫌將偵查中扣案證物圖檔私訊給他人,遭檢方依瀆職罪命10萬元交保,事後被調往刑事局公關室。李金龍曾參與偵辦雙北連環超商搶案,獲新北市長侯友宜公開表揚[1]。

檢警查出,案件偵辦期間有警界人士介入,私下接觸承辦員警,不僅邀約餐敘,還勸說「不要再追查」,並疑似洩漏偵查內容,影響案件偵辦方向[1]。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洩密及個資法等方向偵辦。

此案源自「安心幣商」假投資詐騙案,全台118人受騙,財損高達6億4354萬5205元。檢警去年偵結起訴7名集團成員,後續溯源發現四海幫幫主張存偉疑為幕後主嫌,今年2月遭拘提到案,訊後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詐團手法為將贓款兌現成黃金,偽裝成鉛塊門擋,以空運包裹方式走私至柬埔寨、越南洗錢,1年至少走私逾300公斤黃金。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李金龍與鄭淳駿遭聲押禁見
  • 另7名官警各20萬交保,1名民間人士10萬交保
  • 承辦員警拒絕關說,越級回報啟動自清機制
  • 鄭淳駿手機對話紀錄成關鍵證據
  • 北市4官警涉洩密但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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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TVBS新聞、中央社等12家媒體報導)

檢方連夜偵訊後,新北土城分局頂埔派出所警員李金龍及「隱餐飲集團」負責人鄭淳駿,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聲請羈押禁見;另7名官警各以20萬元交保,1名民間人士10萬元交保。

聲押與交保名單

李金龍時任新北市刑大小隊長,為安心幣商案承辦員警的直屬長官,涉嫌收受鄭淳駿提供的高級洋酒禮盒,向學弟(承辦人)行賄打聽偵查方向,但遭對方拒絕。鄭淳駿則被查出透過贈送保健食品、邀約餐敘等方式拉攏官警,企圖刺探案情。

其餘7名交保官警:刑事局公關室研究員劉宗仁、刑事局偵查員顧修僥、新北市警民防管制中心隊長蔡名峻、北市大安分局小隊長蔡仲衛、南港分局小隊長沈育呈、信義分局偵查佐李光偉、大安分局敦南派出所員警許逸儒,各20萬元交保。鄭淳駿隨行魏姓小弟10萬元交保。

關鍵證據與自清機制

承辦員警面對長官關說不為所動,越級向高層回報,警政署督察室等單位啟動自清機制暗中蒐證。檢方另偵辦台雅集團詐欺案時,查扣鄭淳駿手機,經數位鑑識發現其與多名在職警員的對話紀錄,內容涉及偵辦中案件資訊,成為突破關鍵。

北市4官警涉洩密但與本案無關

檢方另查出北市4名官警曾傳送偵查中訊息給鄭淳駿,但經查與安心幣商案無關,訊後均20萬交保。

追蹤報導 #3
重點摘要
  • 李金龍、鄭淳駿7/1晚間遭北院裁准羈押禁見
  • 李金龍坦承送酒但否認行賄,法官認有串證逃亡之虞
  • 北市4警各記過2次並調離現職[3]
  • 行賄鏈曝光:鄭淳駿透過顧修僥、劉宗仁、蔡名峻、李金龍層層關說[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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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5家媒體報導)

李金龍與鄭淳駿於7月1日晚間經台北地院裁准羈押禁見,兩人凌晨上銬搭囚車離開法院。李金龍在羈押庭坦承送酒,但否認行賄;法官認定有共犯未到案、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5]。

北市4警遭記過調職

台北市警局7月1日召開人評會,對涉洩密但與本案無關的4名官警——大安分局小隊長蔡仲衛、南港分局小隊長沈育呈、信義分局偵查佐李光偉、敦南派出所員警許逸儒——各記過2次並調離現職[3]。

行賄關說鏈完整曝光

聯合報進一步揭露行賄鏈細節:鄭淳駿先透過刑事局偵查員顧修僥打聽承辦人姓名,再請託刑事局公關室研究員劉宗仁牽線;劉宗仁不認識承辦人,再透過新北市警民防管制中心隊長蔡名峻設法聯繫,原欲約承辦人到鄭淳駿開設的「隱世餐酒館」聚餐。鄭淳駿另透過李金龍接觸承辦人,李金龍得知對方是昔日刑大學弟,攜帶鄭淳駿交付的高級洋酒禮盒行賄,希望案件設停損點或透露偵查方向,但遭對方拒絕[5]。

北市4警遭記過調職

台北市警局7月1日召開人評會,對涉洩密但與本案無關的4名官警——大安分局小隊長蔡仲衛、南港分局小隊長沈育呈、信義分局偵查佐李光偉、敦南派出所員警許逸儒——各記過2次並調離現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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