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毒駕專案近半月聲押獲准20件
- 6月9日單日查獲4件毒駕,全數聲押獲准
- 專案針對8大重點類型,如扣得毒品、致人死傷、校園周邊等
- 檢警建立快速聯繫平台,唾液快篩陽性即通報[1]
- 4名被告含逃逸移工、多次前科者,均涉不能安全駕駛罪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檢署與市警局自5月27日起啟動毒駕專案,針對8大重點類型案件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截至6月9日,已獲法院裁准20件,其中6月9日單日查獲4件,4名被告全數遭聲押獲准。
中檢5月27日召開「妥適運用預防性羈押以打擊毒駕研商會議」,訂定8大重點類型,包括:同時扣得毒品、併同酒駕、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事故違規情節嚴重、事故地點位於校園周邊或公眾聚集處所、查獲前駕駛行為已致生往來危險、前有多次施用毒品或毒駕前科,以及客觀上顯有疑似施用毒品而無法安全駕駛等情形。
檢警建立快速聯繫平台,警方於毒品唾液快篩呈陽性或符合8大類型案件時,即時通報檢方,並將扣案毒品緊急送驗、調閱監視器及密錄器影像,於移送書上記載「建請羈押」,以利無縫接軌[1]。
6月9日查獲的4案中,陶姓被告為逃逸外籍移工,車內查獲毒品;陳姓被告經調閱車行軌跡,發現毒駕行駛於市區公眾聚集處所;周姓被告有施用毒品前科,隨身包包扣得多種毒品;沈姓被告則同時有扣得毒品及毒駕前科。4人均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4款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重大,經檢察官陳祥薇訊問後,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全數獲准。
中檢表示,將持續落實法令及高檢署指示,協同警察機關強力查緝,對毒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追訴。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公視新聞等8家媒體報導)
## 行政院會通過《刑法》毒駕修法草案 行政院會11日拍板《刑法》修正草案,毒駕與酒駕脫鉤,單純毒駕刑責提高至5年以下;毒駕致重傷由最重7年提高至最重10年;毒駕致死最重判12年,10年內再犯最低刑期從7年起跳。修法新增沒收車輛規定,毒駕致死或致重傷者,無論車輛所有人是否為行為人,涉案交通工具一律沒收[10]。
## 台中9天查獲108件毒駕 台中市警局統計,6月1日至9日共查獲108件毒駕案;5月1日至6月9日累計查緝291件。今年日平均查緝量由去年的5.1件升至10.8件[1]。台中市關懷婦女保護協會日前捐贈500劑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予警方[1]。
## 彰化和美一周查獲12件毒駕 彰化和美警分局自5月27日起一週內查獲12件毒駕,今年迄今累計20件、各類毒品案52件[9][6][4]。其中34歲周姓男子騎機車連闖3紅燈遭攔查,毒品快篩陽性,移送彰化地檢署後聲押獲准[9][4][3]。
## 苗檢速偵速結毒駕案 苗栗地檢署21天內偵結起訴阮姓越南逃逸移工毒駕案,具體求刑1年3個月。阮男上月21日凌晨行車搖擺遭攔查,車內查獲愷他命等物,尿液驗出4種毒品成分超標,當天即聲押獲准[8]。
## 新北公布毒駕累犯名單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11日公布第84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共18人。男子潘懋自2019年7月至今4次毒駕,遭註銷駕照並禁考10年,3次公共危險罪判刑合計9個月、併科罰金25萬元[7][5][2]。裁決處表示中央正研議修法,未來毒駕一律吊銷駕照,並研議對明知毒駕仍搭乘的乘客增訂連帶處罰規定[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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