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署通令全國,毒駕唾液快篩陽性即依現行犯逮捕
- 過去未肇事毒駕僅開單扣車,待尿檢後函送
- 台中曾發生警員逮毒駕卻遭偵查隊拒收放人事件[1]
- 新制可比照酒駕0.25標準,第一時間逮人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警政署昨(13)日通令全國各單位,即日起員警執勤發現疑似毒駕,經唾液快篩檢測陽性或拒測(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均得依現行犯(準現行犯)逮捕,無須再逐案請示檢察官。
過去警方對「單純毒駕」(未肇事)行為人,唾液快篩陽性後僅開單、扣車,須等後續尿液鑑定報告出爐,再以「函送」方式移交地檢署。此舉導致執法矛盾,毒駕撞人奪命事故仍頻傳。聯合報報導,台中今年1月即有2名警員攔查邱姓男子,唾液快篩呈K他命陽性後以現行犯逮捕,卻遭偵查隊以缺尿液報告為由拒收,2警直接放人,涉嫌縱放人犯[1]。
新制上路後,第一線警員認為規定更加明確,日後可比照酒駕經酒測器測出0.25數值,毒駕唾液快篩陽性者第一時間即用現行犯逮人。
(新增ETtoday新聞雲、公視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新制上路後首波執法數據出爐。台中市警方在40小時內即逮捕7件7人,均為唾液快篩陽性且伴隨語無倫次、蛇行等危險駕駛情狀,依現行犯隨案移送[3]。屏東縣警局則統計,自2025年起累計查獲634件毒駕,其中去年11月啟用唾液快篩後取締140件;新制實施後執法力度再升級,並透過事故熱點與高風險時段數據分析精準部署警力[2]。
公視新聞報導指出,警政署數據顯示2025年毒駕件數約為2024年的2.3倍,毒駕致死案頻傳,本月初彰化即發生毒駕衝撞汽機車造成2死案例[1]。刑事局毒緝中心副大隊長鄭偉豪說明,唾液快篩經半年施行確認準確度極高,足以作為司法偵辦依據,因此修訂執法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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