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報導)
新北市中和23日晚間發生毒駕撞死姊妹一死一重傷慘劇,引發社會關注。警政署與刑事局今(24)日宣布,將從執法、查緝、預防三面向強化毒駕防制。
警政署自去年底引進「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改變過去僅能事後採尿追溯的執法模式。統計今年1至4月,全台警方共查獲4725件毒駕案件,攔阻量能較以往大幅提升近3倍。
針對與多起毒駕案有關的依托咪酯類毒品(喪屍煙彈),警方同步加強溯源查緝。今年1至4月全國共查獲370處毒煙彈分裝場,查扣煙油及粉末約148公斤,估計攔阻超過150萬顆毒煙彈流入市面。
事前預防方面,警政署正與交通部研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擬建立毒駕高風險者的事前管理制度。未來民眾因施用毒品遭查獲,即使尚未駕車上路,仍可能被納入定期駕照管理機制,並要求毒癮者完成戒治療程或經專業評估後,才能換發或繼續持有駕照。
此外,警政署也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規定。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指示全面檢討毒駕犯罪,研擬提高刑責及強化緝毒作為[1]。
(新增聯合報、自由時報、三立新聞等8家媒體報導)
法務部提出三項修法重點:提高毒駕刑責並嚴格假釋門檻;毒駕致死或致重傷所用車輛採義務沒收,不問是否屬行為人所有;檢察官從嚴審查易科罰金,量刑過輕者提起上訴[5]。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正研議將毒駕從《刑法》第185條之3獨立出來,或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增訂特別規範[8]。
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26日在議會答詢指出,去年全市取締毒駕逾千件,為前年4倍;今年截至5月24日已取締665件。上週起執行更嚴格的偵辦措施——唾液快篩陽性即現場逮捕送辦,並建請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10][9]。警方同步展開為期3周的全國同步掃蕩,針對依托咪酯、甲基安非他命等毒品加強查緝[10]。
三立新聞報導,5月迄今全國已有7人因毒駕肇事喪命[2]。國民黨立委陳菁徽提出5項訴求,包括強化電子煙查緝、毒駕與酒駕分流修法、建立駕照撤銷與強制治療制度、編列員警稽查津貼等[4]。
(新增自由時報、TVBS新聞、中央社等7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27)日拜會警政署長張榮興,提出打擊毒品源頭、修法加重刑責、擴大查緝量能、設置攔檢獎金4項建議。張榮興痛批「毒駕天理難容,更是不定時炸彈」,認同比照酒駕模式給予第一線人員獎勵,並樂見推動沒入車輛、吊照及同車連坐罰等加重措施。
張智倫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增訂毒駕同車連坐罰,並研擬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將毒駕刑責加重至5年以下、最高併科罰金300萬,毒駕致死最重可處死刑[10][9]。
張榮興指出,今年度唾液快篩試劑約4萬多劑,單劑230至250元,去年已統一分發至全國,刑事局毒緝中心正控管各縣市存量,必要時再做採購,盼立法院支持預算[10][9]。
張智倫表示,建議將喪屍煙彈先驅原料「依托咪酯酸」列為第二級毒品,法務部已回應將於6月中旬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討論[10]。
基隆市警察局長林信雄今在議會答詢指出,基隆去年查獲266件毒駕案,為前年66件的4倍。去年12月連續發生2件毒駕致死案後,他提出兩項對策:毒駕嫌犯預防性羈押,以及毒駕累犯肇事致重大傷亡者,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偵辦移送[2]。市刑大已製作檢核表強化證據連結,以支撐檢察官及法官形成心證[2]。
高雄市警局統計,今年1至4月取締546件毒駕,較去年同期314件增加73.9%。今年小港區接連發生2起毒駕撞死機車騎士案件[6]。
東森新聞報導指出,毒駕初犯判例逾九成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對犯嫌而言是「消費得起的犯罪」。刑事局毒緝中心秘書鄭偉豪表示,繳罰金免關對犯嫌缺乏刑事關押壓力[3]。
(新增中央社、三立新聞、中時電子報等8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今(28)日表示,毒駕駕駛人換照時將加以註記,須完成戒癮治療、經一定期間後才可換發新駕照;未換照前若違規駕車,將依未依持照條件駕車罰則處罰。道交條例修正包括吊銷駕照、提高罰鍰、同車乘客併罰等,近期將報行政院後送立法院審議[11][10]。
刑事局公布今年1至4月唾液快篩檢出數據:安非他命類3119件(70.06%)居首,其次為愷他命974件(21.88%)、依托咪酯類745件(16.73%)、海洛因等鴉片類519件(11.66%)。同期針對4類重點毒品共查獲1萬7022名犯嫌,較去年同期增31.75%;其中依托咪酯類查獲5364人,年增58.09%[7][3]。
雲林縣今年至5月26日共查獲200件毒駕違規,其中3件事故致6人受傷。警察局長黃富村表示,現有快篩試劑庫存598劑,預計6月中旬再採購1300劑[1]。
彰化縣議員劉珊伶指出,戒癮機構分布重北輕南,彰化東南角嚴重缺乏門診資源,爭取巡迴醫療車進駐[6]。
(新增聯合報、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8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檢署近日聲押兩名毒駕嫌犯(蔡男、陳男),台中地院值班法官以「無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無保請回,未附加任何替代處分。檢警對此相當錯愕,中檢預計提起抗告[5]。TVBS新聞評論指出,預防性羈押本非「抓到毒駕就關」,若嫌犯無累犯、拒檢衝撞、肇事傷亡等具體再犯危險,法院裁定羈押確有門檻,真正該檢討的是政府是否將治理焦點錯置於聲押表演,而非溯源斷根[11]。
苗栗縣今年1至5月27日查獲113件毒駕,為去年同期16倍;警方將路檢頻率由每周一次增至三次,並評估年底快篩試劑經費缺口達410萬元,將以墊付案支應[4]。台東縣5月15日至28日查獲11件毒駕,其中2人獲法院裁定羈押[7]。彰化縣近2年取締毒駕件數由前年24件成長至去年逾18倍[9]。台中大甲分局今年截至5月24日取締24件,並溯源搗破4處依托咪酯分裝場[8]。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29日呼籲參考德國「駕照適性鑑定制度」,檢警查獲吸毒即主動通報、註銷駕照,當事人須完成戒治並經專業評估再犯風險後才能重新取照,以從源頭攔下高風險駕駛人[3]。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