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國昌批民進黨政府長期放任毒駕惡化
- 民眾黨團提《刑法》修正,毒駕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
- 修法新增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3至18萬元
- 累犯10年內第2次違規直接按最高額處罰
- 黃國昌要求成立專責溯源單位,勿將壓力丟給基層警力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民眾黨今(10日)召開中央委員會,黨主席黃國昌針對近期接連發生重大毒駕案件,嚴詞批評民進黨政府長期消極怠惰,直到悲劇一再發生、社會怒火沸騰後才倉促喊出嚴懲,痛批「無能至極」。
黃國昌表示,民眾黨立院黨團已率先提出《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主張將毒駕與酒駕脫鉤處理。加重刑責部分包括:毒駕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再犯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毒駕再犯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將毒駕車輛視為犯罪工具,不論是否屬行為人所有,法院均得裁定沒收。
黨團另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新增毒駕同車成年乘客連坐罰3萬至18萬元;建立強制尿液、血液採驗制度,提高拒測、闖檢罰則;補強腳踏車、微電車酒毒駕及拒測漏洞;累犯處罰大幅提高,10年內第2次違規直接按最高額處罰,第3次以上再加罰24萬元並沒入車輛、吊銷駕照、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未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與毒品戒癮治療者,不得重新考領駕照。
黃國昌指出,過去兩年第一線員警受傷、所長殉職,法務部始終消極,行政院直到民怨沸騰才改口支持修法。他責成立院黨團積極推動修法,並強力監督內政部。黃國昌強調,遏止毒駕不能只靠加重處罰,更應斬斷毒品源頭,但不可將壓力丟給第一線警力。他建議政府通盤思考成立專責查緝與溯源單位,將基層警力與專責溯源警力分開,才能精準打擊犯罪。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9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今(11日)院會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全面加重毒駕刑責,與日前民眾黨團版本相比,刑度明顯較輕。政院版將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提高至5年以下,得併科50萬元罰金;毒駕致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得併科300萬元罰金;毒駕致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得併科200萬元罰金。10年內再犯致死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得併科400萬元罰金;再犯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得併科300萬元罰金。草案另增訂酒駕、毒駕致死或重傷者「沒收車輛」規定。
《陸海空軍刑法》罰金較《刑法》再提高10萬至20萬元。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已請林明昕、陳時中、季連成三位政委組成「打黑反毒指揮小組」,整合六大查緝系統,並加速研議唾液檢驗入法。法務部說明,草案係5月29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後研擬,考量毒駕與酒駕本質惡害性不同,故做刑度差異化規範。
(新增聯合報、自由時報、公視新聞等9家媒體報導)
桃園昨晚再發生毒駕撞死2名行人案,肇事駕駛張姓男子也傷重不治,累計今年全台毒駕已造成18死147傷。交通團體今聯合聲明,除要求嚴懲外,更呼籲在高風險路口設置具強度的「車阻」安全屏障,並制定攔阻汽車設施強度標準。
交通部主秘沈慧虹表示,行政體系最大共識是修法速度要快,盼立法院盡快通過。她指出,交通部修法重點包括:施用毒品即吊照、首次拒測罰鍰提高至27萬元、同車成年乘客連坐罰6千至1.5萬元,以及須完成戒癮治療始得重新考領駕照。
朝野修法版本對比,國民黨立委傅崐萁領銜提案刑度最高,另立專條將毒駕與酒駕分割,情節重大致死者最重可處死刑。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則直言「判死剛好而已」。另有警官私下憂心,重罰恐導致嫌犯抱著「寧可一拚」心態,反而增加查緝風險。
學者分析,依托咪酯屬「速效、速退」新興毒品,不少吸食者誤以為藥效退了就能開車,但身體反應仍受影響,須結合戒癮治療與防制教育才能有效降低風險。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