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駕罰則加重,由吊扣改為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重考
- 施用一、二級毒品者,即使未開車也吊銷駕照
- 施用三、四級毒品者吊扣駕照
- 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吸毒仍搭乘將連坐罰
- 受處分者須完成戒癮治療始得重新考領駕照
(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三立新聞報導)
交通部今(1)日宣布,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面加嚴毒駕相關處罰。重點包括: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即使未有駕車行為,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也將吊銷駕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則吊扣駕照。
同時,將提高毒駕初犯與累犯的罰鍰額度,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若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將予以連坐處罰。交通部指出,毒駕行為同時涉及行政與刑事責任,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交通部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照。短期措施方面,將優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後,始得換發短期駕照或重新考領。
交通部表示,已於今年5月11日及27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及警政署等機關共同研商修法方向[3]。
(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9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長陳世凱今(2)日明確表示,修法草案將於本月送行政院,目標年底前完成立法上路。針對外界關注的「出國吸毒返台是否吊照」,交通部官員強調,行政罰與刑事罰分屬不同體系,只要警方攔檢查獲毒品反應並通報,無論吸食地點在國內外,均適用預防性吊扣、吊銷駕照機制;目前毒駕已納入警政系統自動通報,但「吸毒未駕車」者尚未介接,未來將補強[10][9][8]。此外,交通部正研議毒駕車輛當場沒入甚至銷毀的可行性[10][9][8]。
法務部同步啟動《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擬將毒駕致死刑責由現行3年以上10年以下提高至5年以上12年以下,並增訂義務沒收車輛、嚴格假釋門檻[6][5]。但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楊瓊瓔強烈批評刑度過低,主張毒駕致死應納入死刑選項,揚言在國會封殺該版本[6][5]。法務部另宣布,將於本月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討論將新興毒品「依托咪酯」由二級毒品升為一級[2][1]。
警政署統計,今年1至4月已查獲4725件毒駕,較去年同期暴增近3倍[3]。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8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長陳世凱今(4)日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公布修法草案最新細節。毒駕拒測罰鍰由現行18萬元提高至首次即罰27萬元,再犯按次加罰18萬元,累計無上限。毒駕吊銷駕照後再無照上路,除依無照駕駛罰責外,再加罰3.6萬元(原加罰1.2萬元),汽車駕駛人首次被取締合計最高9.6萬元。
首次毒駕按法定最高額裁罰:汽車12萬元、機車9萬元;再犯按次再加罰9萬元,累計無上限。同車乘客明知駕駛吸毒仍搭乘,最高罰1.5萬元。陳世凱表示,相關修法草案最慢6月底前送行政院。
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車輛一律沒入,經評估不適合公開拍賣者將銷毀。針對確認吸毒者,即使未駕車也採預防性吊照:施用一、二級毒品者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2年;三、四級毒品者吊扣駕照1年。短期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核發3年期短期駕照並觀察6年,仍有吸毒情形者不得考照。
衛福部同步規劃修法,未來「持有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除依法沒入外,可處3萬至10萬元罰鍰,並採「使用者行政罰、供應鏈行為刑罰化」分級處罰架構。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贊成沒入車輛。立委林俊憲引用警政署數據指出,2025年毒駕總件數達11,076件,為2023年的123倍,近三成是累犯。衛福部桃園醫院精神部主任蘇柏文則提醒,毒駕防制不能只靠重罰,吊銷駕照不等於風險消失,部分個案可能轉入無照駕駛,應銜接成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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