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三讀通過毒駕罰則修正案,毒駕或拒測一律吊銷駕照
- 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考照
- 首次毒駕汽車罰15萬、機車罰12萬,累犯罰鍰無上限
- 拒測首次罰27萬、第二次45萬,累加無上限
- 毒駕或拒測者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車輛
- 同車年滿18歲乘客未勸阻,處6000至1.5萬罰鍰
- 吸毒者經確認即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領
- 慢車毒駕罰2400至1.2萬,拒測罰2.4萬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加重毒駕及拒絕毒品檢測的罰則,包括吊銷駕照、沒入車輛,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終身不得考照。
修法後,毒駕處罰由現行吊扣駕照1至2年,改為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毒駕累犯或毒駕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照。被查獲毒駕、拒絕毒測、吊照期間偷開車上路,不論車輛屬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車輛。
罰鍰同步調升。首次毒駕,汽車駕駛人罰15萬元、機車駕駛人罰12萬元;5年內第二次毒駕,以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再增加9萬元,罰鍰總額無上限。拒絕毒測者,首次開罰27萬元、第二次45萬元,第三次以上按前次金額每次加罰18萬元,累加無上限。
為強化同車乘客勸阻毒駕的社會責任,修法增訂毒駕者車上若有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此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似管制藥品者,經警察機關確認後,吊銷其駕駛執照。
修法也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吸食毒品遭吊銷駕照者,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重新考領時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且完成後1年內無再施用毒品紀錄,才發給駕照。
針對慢車駕駛人,毒駕者處24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拒絕毒測者處2萬4000元罰鍰。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