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至9月微電車毒駕580件,較去年同期暴增717%
- 同期拒測1812件,年增23%
- 交通部擬修法,微電車毒駕將比照汽機車沒入車輛及扣牌
- 草案預計11月底報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
- 未領回車輛公告期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10月31日施行
微電車毒駕暴增717% 交通部修法沒入車輛
發展中1報告5篇5家追蹤自
交通部微型電動二輪車毒駕警政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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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今(28)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報告指出,今年1至9月微型電動二輪車(微電車)毒駕取締件數達580件,較去年同期71件暴增509件,增幅高達717%;同期拒測案件1812件,亦較去年同期增加23%。
交通部表示,隨著2025年11月起執法單位可運用毒品唾液快篩即時檢測,大幅提升第一線查緝效率,使原本不易攔檢的微電車毒駕無所遁形。然而現行法規對微電車毒駕或拒測,並未比照汽機車規定一併「沒入車輛」與「扣繳牌照」,形成處罰漏洞。
為此,交通部10月21日邀集警政署研商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採納警政署建議,大幅提高微電車毒駕罰則。未來駕駛微電車若涉毒駕、拒檢或拒測,將比照汽機車規定,增訂一併沒入車輛及扣繳牌照的處罰,並採最高罰鍰(機車12萬、汽車15萬),吊銷駕照並停止考照3年,致人受傷或死亡者終身吊銷駕照。交通部規劃11月底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此外,針對汽機車及微電車等遭扣車輛長期占用拖吊場的問題,警政署先前已函請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將未領回車輛的公告期間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立法院已於今年7月28日三讀通過,交通部已函報行政院核定中,預計10月3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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