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報導)
毒駕肇事事件頻傳,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8日)表示,已與交通部頻繁溝通修法,除酒駕裁罰加重、連坐處分外,針對毒駕希望採取「預防性」方式處理,可能從限制駕照持有著手。
立委黃捷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毒駕案件從2024年的2600件暴增至去年的8600件,增加3倍。劉世芳回應,毒駕與酒駕不能同等看待,因酒駕可即時進行酒精測試,但「毒駕一拿方向盤就不對了」,因此內政部希望採預防性處理,並感謝司法檢調已採取預防性羈押。
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會後說明,具體方向包括:吸食一二級毒品的勒戒期間是否吊扣駕照、涉三四級毒品是否設觀察期並吊扣駕照,或有吸毒紀錄者考駕照時是否須經健康評估等,相關細節已與交通部討論,正在研議中[1]。
劉世芳指出,交通部認為須有「駕駛」行為才能取締,但吸毒者屬治安疑慮人口,造成的交通事故非常嚴重。5月11日的修法研商會已研議毒駕與同車乘客連坐處罰,將盡快送立法院審查。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8家媒體報導)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9日)於刑事局記者會正式宣布,將與交通部研議修法,有吸毒前科或吸毒案例者,禁止或限制取得駕照,並列為換照審查標準。交通部表態支持,預計6月底前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可行做法。
交通部同時公布5月11日跨部會會議結論,擬定4大加嚴方向:毒駕累犯第2次以最高額加罰9萬元;比照酒駕強制抽血,明定涉毒駕嫌疑者可實施非侵入式尿液採驗;增訂同車乘客連坐罰;遭吊銷駕照者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或戒癮治療後始得重新考照。交通部表示最快6月底前提出修法草案。
刑事局公布最新統計,今年1至4月共查獲4725件毒駕,較去年同期攔阻量能提升2.7倍。自5月13日新制上路5天內,因毒品快篩陽性或拒測遭當場逮捕者達335人,較上月同期成長逾6成[1]。今年1至4月全國共查獲370處毒煙彈分裝場,查扣依托咪酯類煙油及粉末148公斤[3]。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