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部擬將毒駕致死刑度上限由10年提高至12年
- 一般毒駕刑度上限由3年提高至5年
- 陳清龍批未提高最低刑,稱修法「打假球」
- 洪孟楷主張毒駕致死最高應可判死刑
- 近2年一般毒駕平均刑度僅3.4個月
- 陳清龍質疑法務部未從2024年所長遭毒駕撞死事件學到教訓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法務部近日啟動毒駕修法,擬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將一般毒駕刑度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則由現行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此修法方向引發在野立委強烈不滿。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痛批法務部「高舉輕放」。他指出,根據法務部統計,近2年一般毒駕平均刑度僅3.4個月,絕大多數得易科罰金;毒駕致死平均刑度也僅約5至6年,服完二分之一刑期即可假釋。他質疑,法務部未提高最低法定刑,僅將上限從3年拉至5年、10年拉至12年,「根本是打假球」,無助於嚇阻毒駕行為。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則更為強硬,直言修法「看似加重,實則縱容」。他主張毒駕致人於死刑度最高應可判處死刑,並提出三點訴求:毒駕致死最高處死刑、毒駕查獲直接沒收車輛、毒駕同行乘客也應負相對應刑責。洪孟楷強調,毒駕案件暴增200倍,法務部卻仍不將死刑納入選項,他無法認同此「縱容的版本」。
陳清龍也回顧2024年新北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遭毒駕撞死事件,當時法務部官員稱無修法必要,司法院則承諾對法官進行教育。他質疑一年多過去,判刑刑度「真的有更符合社會期待嗎?」怒斥法務部還未學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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