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6家媒體報導)
依托咪酯類毒品今(17)日被提升為一級毒品,製販運最重可處死刑。行政院會預計明(18)日通過新一波修法草案,重點涵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
根據草案,毒駕或拒絕毒品檢測者,一律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照,涉案車輛不論所有權歸屬一律沒入;若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終身不得考照。同時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經警察機關確認吸食毒品屬實者,一律預防性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照。
吊照期間再次違規上路將加重處罰。據交通部長陳世凱日前說明,現行無照駕駛加罰1.2萬元,修法後將提升至加罰3.6萬元;以汽車駕駛人為例,無照首次取締最高可罰6萬元,加上毒駕無照加罰,單次罰單金額最高達9.6萬元[3]。
草案也增訂毒駕同車乘客共同責任。據交通部規畫,年滿18歲乘客若明知駕駛人有施用毒品仍搭乘,無論是否發生事故,將處以6000元至1.5萬元罰鍰[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部分,則將檢驗方法法制化,增列唾液採驗,取代現行僅限尿液檢體的規定,以提升查緝效率與即時性。上述兩項草案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新增今日新聞、中央社、聯合報等8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今(18)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建立毒駕者換照觀察制度,預計7月中旬實施。經確認施用毒品的汽車駕駛人,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且完成後6個月內未再施用,才能換發有效期3年的短期駕照;後續設6年觀察期,每滿3年須重新換照,期滿才可換回有效期至70歲的長期駕照[12][8]。未完成相關程序前不得駕車上路,且不得參加考照;曾因毒駕遭吊銷駕照者,重考時須檢附戒癮治療或講習證明[9]。因毒駕遭吊扣或吊銷駕照者,不得利用互惠原則以外國駕照換領我國駕照[12][8]。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說明,毒駕車輛不問所有人與駕駛人關係一律沒入,但若車主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如租賃業者已善盡告知義務、車輛遭竊),則不予處罰[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重點為增列唾液為毒品檢驗方式,取代現行僅限尿液檢體的規定。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唾液快篩準確度達百分之百,可更即時顯現是否施用毒品[4]。
交通部統計,今年1至4月毒駕舉發移送累計5845件,已超過去年全年1萬1084件的一半[12][8]。警政署數據顯示,2025年毒駕移送案暴增至8659件,事故266件,造成19死229傷;今年迄今毒駕已奪走20條人命[8]。
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建議,應加嚴毒駕者復考管制、整合跨部會高風險駕駛資料庫結合AI車牌辨識,以及明訂毒駕羈押標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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