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會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酒毒駕累犯5年內再犯不得假釋
- 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兒虐致死或致重傷判10年以上不得假釋
- 羈押日數將計入假釋已執行期間,回應釋字第801號解釋
- 草案後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針對酒駕、毒駕累犯及特殊重大暴力犯罪增訂不得假釋規定,後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後送立法院審議。
修法重點包括三項。第一,針對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毒駕)累犯,若於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將不得假釋。法務部指出,此類累犯足認刑罰教化對其已無實益,為維護民眾生命安全而增訂此規定。
第二,增訂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條款。故意殺人、殺人未遂,以及兒虐致死或致重傷(刑法第286條)等案件,若經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全面排除假釋適用。
第三,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1號解釋,修正羈押日數計算方式。未來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均計入假釋要件中的「已執行期間」,以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除回應大法官解釋,也積極回應社會對嚴懲酒駕、毒駕及兒虐犯罪的強烈期待,盼藉嚴格假釋要件降低再犯風險。行政院對此草案相當重視,密集召開多次審查會議凝聚跨部會共識[3]。草案後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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