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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法加重毒駕罰則 拒測首罰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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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拒測毒駕罰則駕照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毒駕初犯機車罰12萬、汽車罰15萬,累犯每次加罰9萬無上限
  • 拒測首次罰27萬,第2次45萬,之後每次加罰18萬無上限
  • 慢車拒測罰鍰由4800元提高至2.4萬
  • 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再考領駕照
  • 同車乘客未勸阻毒駕可罰6000至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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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於9月18日預告4項子法修正草案,配合8月17日總統公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全面加重毒駕及拒測罰則,目標今年第4季施行。

根據修法規劃,毒駕初犯依車種處罰,機車罰12萬元、汽車罰15萬元;10年內再犯,機車提高至21萬元、汽車24萬元;第3次以上每次再加罰9萬元,累加無上限。

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的罰則更重,首次即處27萬元,10年內第2次提高至45萬元,之後每犯1次再增加18萬元,同樣無累加上限。慢車(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拒測罰鍰由4800元提高至2.4萬元,並當場禁止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將移置保管。

除罰鍰外,毒駕及拒測案件還可能面臨吊銷駕照、吊扣車牌2年等處分,特定情形下將沒入車輛。ETtoday報導指出,今年1至6月毒駕肇事已奪走23條人命,平均每月3.8人[1]。

重新考領駕照方面,毒駕遭吊銷駕照者須於重新考照前1年內完成15小時毒駕防制教育課程(內容包括道路交通法令、肇事預防、毒駕生命教育等),若依法須接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也須先完成,且1年內未再犯,才能重新申請駕照。曾有吸毒紀錄者即使考照合格,也須經1年觀察期,期間未再毒駕或確認施用毒品,才核發駕照。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

同車乘客部分,年滿18歲者若未盡勸阻駕駛人毒駕義務,可處6000元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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