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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肇因統計7月起重新定義 單月死亡增至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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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毒駕警政署道安統計高齡者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7月起毒駕肇因統計納入所有毒駕且有違規的當事人
  • 過去僅統計第一當事人,無法反映真實狀況
  • 1至6月毒駕死亡23人,7月新制單月增至7人
  • 8月A1毒駕件數降至89件,死亡降至4人[1]
  • 1至7月整體30日死亡1569人,較基準年降12.3%
  • 高齡者死亡較去年同期增33人,桃園、台中、花蓮最多
  • 交通部示警第四季為高齡事故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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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今日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今(29)日共同召開道路交通安全記者會,宣布自今年7月起重新定義毒駕肇因統計方式。過去僅以肇事比例較高的「第一當事人」為統計對象,無法反映實際狀況;新制將第二、第三、第四當事人一併納入,只要有毒駕且有違規行為,即計入毒駕事故。

警政署交通組科長陳其鋒舉例,過去若一般駕駛違規闖紅燈撞到吸毒駕駛,因吸毒駕駛尚無違規行為,該事故不計為毒駕事件。新制上路後,即便被撞者有毒駕且同時有違規,也會被納入統計。他坦言,舊制無法呈現真實交通狀況,經與學者、交通部討論後調整,數據也將作為未來執法依據。

根據新定義統計,今年1至6月毒駕死亡23人(舊制),7月單月毒駕死亡增至7人。陳其鋒表示,8月A1類毒駕死亡已降至4人,毒駕件數也從7月的105件降至8月的89件,顯示執法成效顯著[1]。

整體道安方面,今年1至7月30日死亡人數為1569人,較2023年基準年同期減少220人,降幅12.3%,未達15%目標。機車、酒駕、行人、兒少等死亡人數均下降,其中兒少降幅54.7%最大。

高齡者死亡697人,雖較基準年減少22人,但較去年同期增加33人,增幅5%。增加最多的前三縣市為桃園市25人、台中市14人、花蓮縣13人。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長吳東凌分析,這三縣市機車比例皆達五成,高齡者事故多發生於交叉路口及路段中間穿越馬路。他提醒,第四季為高齡者事故高峰期,呼籲長者外出穿著醒目衣物、勿違規穿越馬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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