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5名官警涉詐領查緝逃逸移工獎金
- 陳姓所長與女通譯勾結,將自首移工改以查獲名義送交
- 每詐領1名移工可獲2千元獎金
- 受害移工發現須繳全額罰款後投訴,全案曝光
- 檢方聲押陳姓所長及曾姓警員,另3警交保
- 苗栗分局自檢發現查緝件數異常後通報偵辦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5家媒體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爆發官警集體詐領查緝逃逸移工獎金弊案。陳姓分駐所長於2024年3月起任職期間,涉嫌與所內4名員警及一名女通譯勾結,誆騙有意自首的泰國籍逃逸移工到派出所,再以「巡邏查獲」名義送交移民署,藉此詐領勞動部每查獲1名移工2千元的獎勵金。
受害移工原以為自首可快速返國並降低罰款,不料被送至移民署收容中心後,才發現自己是被警方「查獲」而非「自首到案」,須繳納全額罰款及返國機票,憤而向相關單位投訴。苗栗分局也發現陳姓所長查緝件數異常偏高,啟動自檢機制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楊岳都昨(26)日指揮調查局中機組、警政署政風室及縣警局督察室等單位,同步搜索分駐所長辦公室等處所,帶回陳姓所長等5名官警。經漏夜偵訊,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今(2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姓所長及曾姓警員;楊姓警員以10萬元交保,劉姓、邱姓警員各以6萬元交保。法院上午將召開聲押庭。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今年3月初即啟動自檢機制,涉案人員一律從重懲處、調整服務地區並列入輔導考核,另從嚴追究相關主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調整非主管職務。陳姓所長已於2025年6月調離所長職務,改調勤務指揮中心警務員。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