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市警龔男開假罰單助車主將吊扣牌照轉吊銷後重領
- 10名車主藉此規避超速吊扣期,業者收取代辦費共2萬1000元
- 龔男依圖利罪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
- 兩名代辦業者各判6月、褫奪公權1年,須繳回不法所得
- 法院認定3人利用法規漏洞,但考量坦承犯行從輕量刑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新竹市警察局龔姓警員(已退休)在職期間,與汽車代辦業者范男、吳男合謀,開立不實交通違規通知單,讓10名因超速遭「吊扣」牌照的車主,利用法規漏洞轉為「吊銷」後重新領牌,業者則向車主收取每次3000元代辦費,得手7次共2萬1000元。新竹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龔男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范、吳兩名代辦業者各判6月,褫奪公權1年,並須繳回不法所得。
判決指出,龔男於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間,配合代辦業者以「駕駛人或行為人未實際違規」的方式,虛偽開立不實攔停舉發通知單,甚至偽造簽名,再由車主或業者持假單向監理機關重新領牌。自由時報報導,檢警調查發現,車主透過網路或LINE找上代辦業者後,業者要求車主配合不掛車牌或掛牌上路至南寮,再由龔男攔停開單,車主不久後便收到新車牌[1]。
法院指出,此案利用的是法規實務上的漏洞: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速60公里以上原應「吊扣」牌照3個月,但若車主在吊扣期間因未懸掛車牌等違規遭「吊銷」牌照,反而可立即驗車重新領牌上路。龔男明知車主未實際違規,仍虛偽開單,損害交通裁罰公正性,並讓業者藉此牟利。
法官審酌,龔男為爭取取締績效,業者為賺取較高代辦費,利用當時規定不完善之際犯案,行為均屬不當;但考量3人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龔男與吳男未實際獲利,范男已繳回全部不法所得,且龔男無前科、已退休、需扶養家屬,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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