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男在台鐵區間車上撫摸未成年少女大腿內側
- 少女父親當場制止,黃男回嗆「摸一下不要緊」
- 黃男辯稱癲癇發作不知情,但證人指其神智清醒
- 基隆地院不採信辯解,判刑4個月,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50多歲黃姓男子於2025年8月9日晚間9時許,搭乘台鐵4244次區間車行經汐科站時,伸手撫摸鄰座未滿18歲少女小美(化名)的右大腿內側,少女當場嚇哭。其父察覺後立即撥開黃男手臂並喝止,車廂乘客協助通報列車長與鐵路警察,黃男當場遭逮捕。
黃男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審理時辯稱自己有癲癇病史,案發時因癲癇發作導致意識不清、全身無力,不知發生何事;辯護律師也主張黃男欠缺犯罪故意,請求判無罪。然而,少女父親到庭證稱,撥開黃男手臂時,對方神情清醒,還以台語回嗆「摸一下不要緊」。目擊乘客也證稱黃男當時無昏厥、抽搐等癲癇症狀,言行與常人無異。
基隆地院法官綜合證據後,認定黃男犯案時未處於癲癇發作狀態,辯解不足採信,且犯後飾詞狡辯、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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