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男搭台鐵區間車時持辣椒水朝鄰座一家三口噴灑
- 夫妻2人遭灼傷,幼童嚇哭,妻子事後就診身心科
- 黃男辯稱僅「警告」對方,法院勘驗監視器認定犯行明確
- 法官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自由時報報導)
新北黃姓男子去年9月搭乘台鐵4191次區間車,行經猴硐站至瑞芳站間時,因自認遭鄰座男乘客踢腳騷擾,竟持辣椒水朝該男乘客及其妻子連續噴灑,波及一旁年幼兒子,孩童當場嚇得放聲大哭。黃男甚至邊噴邊喊「噴到你眼睛瞎掉」[1]。
黃男造成男乘客眼睛紅腫、左臉頰灼傷,妻子則受有眼睛、舌頭及左側頸部紅腫灼熱等傷勢,事後更因精神嚴重受創,前往身心診所就醫[3][1]。雙方隨後在車廂內爆發拉扯,直到列車靠站,黃男企圖逃跑,遭被害人壓制並通報鐵路警察到場[1]。
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拿辣椒水「警告」對方,反控遭對方壓制毆打。但法官勘驗車廂監視器及民眾手機錄影,認定黃男多次朝被害人夫妻及幼子噴灑辣椒水,犯行明確,其辯解與客觀證據不符,不足採信。法官審酌黃男僅因情緒失控即持辣椒水攻擊,造成2名被害人受傷,其中A女事後接受身心科治療,且黃男犯後卸責、未賠償,犯後態度不佳,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